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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扶贫不落实 干部须“召回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邓文铭
    2018-08-06 12:27:10    来源:本站原创   转载

    本报南昌8月5日电(记者魏本貌)为切实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人不优、管理不严、作风不实等问题,江西省首次明确驻村干部必须“召回”的负面清单。负面清单所列七种情况包括:驻村时间不能保证,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;能力素质不高、不能胜任工作;作风不实,履职不力,群众不认可;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;违法违纪受到处理;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;其他应当“召回”情形。

    对需要“召回”的人员,由乡镇党委提出,经县(市、区)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派出单位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督促派出单位“召回”,并重新选派接替人员。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“召回”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视问题严重程度作出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、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理;是后备干部的,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,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。

    同时,江西列出选派驻村干部负面清单,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、责任感不强的,纪律观念淡漠、作风不实的,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,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,临聘人员、工勤人员等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。

    江西省还要求驻村干部要与村“两委”干部一道坚持在村工作、吃住在村,每季度在村时间(含因公出差、开会和培训)不少于50天。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岗的,均要向乡镇党委逐级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。此外,实行“双考核”制度,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,同时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。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、评先评优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。对实绩突出、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,优先列为后备干部,优先提拔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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